各省备案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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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地区备案规则

  • 企业用户
  • 个人用户
  • 备案重要规则
  1. 企业需使用营业执照备案
  2. 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,若网站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,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
  3. 2018年1月1日0点起,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,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
  4.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(含股东)、法定代表人姓名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;其中股东需提供工商局股东信息截图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+劳动合同或聘书作为证明材料;若域名设置了隐私保护,备案期间需关闭
  5.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网站下方须有备案号标识,备案号必须与实际备案号一致
  6.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;
  • 备案所需资料
  1.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,如营业执照电子版等
  2.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,如身份证电子版等
  3.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,如身份证电子版等
  4.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: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
  5. 授权委托书电子版(非必选):若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
  6. 若证件类型为“身份证”,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;
  • 变更备案规则
  1. 单位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单位
  2. 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时,需提供主管部门(发证机关)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